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3〕6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发布《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精品开放课程。包括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
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面向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面向高职院校: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
5.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计划单列。
7.安徽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8.省级教学名师。
9.省级教学团队。
10.省级教坛新秀。
11.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12.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13.省级规划教材
14.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二、立项程序
2013年质量工程项目按照“学校评审推荐、省级整体审核”的程序进行立项。由学校根据本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从本通知的立项范围中自行选择编制项目,并由学校按下达指标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
省教育厅按各校振兴计划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其特色和定位进行整体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三、建设经费
1.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校在“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在提升计划中未规划质量工程项目的,学校需提供资金落实文件后方可申报。
2.除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外,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申报。
四、项目管理
经审核立项的纳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由学校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1.为方便广大教师,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自2013年 9 月10日起,各高校从安徽高教网(http://www.ahgj.gov.cn)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学校在履行网络推荐程序后,只需报送推荐文件和项目清单,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18:00时。
《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各校项目限额数请在安徽高教网下载。
六、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彭璐、杨剑、梁祥君,电话:0551-62831841。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8月30日